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成文日期:2019年11月0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函 | |
发文字号: 桂财教函〔2019〕312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5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函
桂财教函〔2019〕312号
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01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92号)精神,结合各校2019年学生人数情况,经研究,现追加你单位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万元(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原则上,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
请各校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附后)要求,在自治区追加的奖学金资助名额和经费预算内,适当向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学生倾斜,按规定流程及时组织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落实到位。具体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附件: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