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2090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10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财金〔2023〕2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7日 |
桂财金〔2023〕20号
各市、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驻桂各有关金融机构、供应链信息平台、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2年度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1〕105号)等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程序
(一)符合桂财金〔2021〕105号文件明确的“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奖励”“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奖励”“供应链票据业务奖励” 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业、信息平台等,应在2023年2月28日前,通过广西征信融资服务平台(“桂信融”平台)的“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奖励申请”模块按要求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二)各金融机构根据“桂信融”平台公布的广西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第一、二批)、广西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白名单”(第一、二批),于2月28日前将2022年度“白名单”企业供应链融资明细(参照每季度报送的《供应链产业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情况表》填报),通过广西金融业信息交互管理平台报送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三)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于3月15日前通过“桂信融”平台公布全区“白名单”企业供应链融资规模从高到低排名靠前的10家金融机构。
(四)排名靠前的10家金融机构,于3月31前通过“桂信融”平台的“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奖励申请”模块按要求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1.4月10日前,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会同当地工信、财政、金融监管部门完成申请材料线上初审。
2.通过线上初审的,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会同当地工信、财政、金融监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地方供应链金融奖励信息汇总表及初审意见报送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3.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报自治区财政厅。
4.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审核结果后,于20个工作日内对结果进行复核并拨付奖励资金。各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二)合规性要求。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隐瞒、伪造材料获取财政补贴资金的,除依法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外,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其他。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王嘉琛,电话:0771—5331648;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周全,电话:0771—580951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023年2月10日
相关文件